大数据伦理概念

大数据学习路线图

本文摘自林子雨编著《大数据导论》(访问教材官网

作者:厦门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林子雨 博士/副教授 全国高校知名大数据教师

E-mail: ziyulin@xmu.edu.cn

在西方文化中,伦理一词的词源可追溯到希腊文“ethos”,具有风俗、习性、品性等含义。在中国文化中,伦理一词最早出现于《乐纪》:“乐者,通伦理者也。”我国古代思想家们都对伦理学十分重视,“三纲五常”就是基于伦理学产生的。最开始对伦理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家庭长幼辈分的界定,后又延伸至社会关系的界定。

“伦理”与“道德”的概念不同。哲学家认为“伦理”是规则和道理,即人作为总体,在社会中的一般行为规则和行事原则,强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道德”是指人格修养、个人道德和行为规范、社会道德,即人作为个体,在自身精神世界中心理活动准绳,强调人与自然、人与自我、人与内心的关系。道德的内涵包含了伦理的内涵,伦理是个人道德意识的外延和对外行为表现。伦理是客观法,具有律他性,而道德则是主观法,具有律己性;伦理要求人们行为基本符合社会规范,而道德则是表现人们行为境界的描述;伦理义务对社会成员的道德约束具有双向性、相互性特征。

这里所讨论的“伦理”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现代伦理已然不再是简单的对传统道德的法则的本质功能体现,它已经延伸至不同的领域,因而也越发具有针对性,引申出了环境伦理、科技伦理等不同层面的内容。

科技伦理是指科学技术创新与运用活动中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是一种观念与概念上的道德哲学思考。它规定了科学技术共同体应遵守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范畴。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科技伦理问题,因此,只有不断丰富科技伦理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才能有效应对和处理新的伦理问题,提高科学技术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科学技术能够真正做到为人类谋福利。

这里的“大数据伦理问题”,就属于科技伦理的范畴,指的是由于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和使用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是集体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问题。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大数据技术像其他所有技术一样,其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而它的“善”与“恶”全然在于对大数据技术的使用者,他想要通过大数据技术所要达到怎样的目的。一般而言,使用大数据技术的个人、公司都有着不同的目的和动机,由此导致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会产生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