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数据库实验室管理条例

厦门大学数据库实验室管理条例

  1. 本实验室共同责任人是冯少荣老师、张东站老师、江弋老师、林文水老师和林子雨老师,其中,林子雨老师接受数据库团队各位老师的委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本实验室实行“先登记再入驻”原则,新来人员请先到管理员那里填写个人信息,并根据所分配机位“对号入座”,任何人不得“未经登记擅自使用机位”,同时,不得随意使用他人机位;
  3. 使用分配的指定IP地址,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
  4. 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5. 不得使用外放音响设备或声音明显的耳机;
  6. 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聊天、打电话;如果电话时长超过3分钟,请自觉到实验室外面交谈;
  7. 爱护实验室设备,节约用电,自觉为电脑设置自动屏保和节能模式;人离开后,请及时关闭显示器、主机、电灯和空调;如果经常发生人走后不关显示器、不关机、不关灯或不关空调的情况,则呈报给导师处理;
  8.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放置其他大功率设备;
  9. 其他事项将根据情况再作规定。

 

厦门大学数据库实验室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