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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新教师招聘办法

(2013年5月修订)

1、提出招聘岗位。各系(一级学科)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分两次向院长提出下一年度拟招聘的教师岗位,并提交招聘岗位描述(中英文);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和各系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

2、提交申请材料。应聘者应分别在每年4月15日、8月15日和12月15日招聘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含个人求职信、个人简历、教学方法、3-5年的科研规划(含加入或组建研究团队的计划)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特别优秀者由院长酌情提名评审;

3、评审申请材料。各系(一级学科)教授委员会对由院长提名的应聘者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院组织将教授职务的应聘者申请材料同时寄送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4、面试应聘者。初选入围的应聘者,在学院公开模拟试讲1门岗位要求的本学科本科课程或前沿研究生课程,并作1场学术讲座,由到会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报学院作为聘任参考;按所在系(一级学科)教授和副教授的要求,应聘者参加单独面谈或集体面谈;所在系(一级学科)教授和副教授表决,并将表决结果上报学院;

5、录用应聘者。院长或院长指派的代表约谈应聘者;由院长提名,交由学院聘任委员会审议表决;向录取的应聘者发出“有条件”录用通知,同时上报厦门大学人事处审批。